劉義軍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第二庭法官。2008年7月畢業(yè)后一直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2014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劉義軍放棄原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負責人的崗位,來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為該院的第一批法官助理,從2015年9月起任現職。
2014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劉義軍放棄原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負責人的崗位,來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為該院的第一批法官助理。
堅定選擇了知識產權法院
【資料圖】
新京報:你是什么時候加入知識產權法院的?
劉義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是2014年11月6日成立的,成立的第一天我就來到了這里。我在碩士和博士研究生階段學習的專業(yè)都是知識產權法,這是我熱愛的領域,畢業(yè)后曾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從事知識產權審判,很珍視這份工作帶給我的職業(yè)榮譽。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立時,整合了北京市各中院原有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職能,從北京高院、中院及轄區(qū)內其他基層法院選拔各類人員,組建成立全國第一個知識產權專門法院。當時大家對知識產權法院的成立都特別關注,也寄予很高的期待。剛成立的知識產權法院對法官的遴選要求也特別高,我是2008年參加工作,當時尚不符合擔任法官的條件,便以法官助理的身份來到這里。那時候,我在原來法院已經擔任合議庭負責人,也很清楚自己剛過來是不能當法官的,但懷著對知產審判工作的熱愛和對知產法院未來發(fā)展的期待,還是毫不猶豫地選擇加入知識產權法院。
新京報:成立知識產權專門法院有什么樣的意義?
劉義軍: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chuàng)新,知識產權保護是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實施的保障。只有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才能調動人們從事科技研究和文藝創(chuàng)造的積極性,使全社會涌現出更多的科技和文化創(chuàng)新成果,從而促進我國經濟更高質量發(fā)展,也有利于提升我國的綜合國力。
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在我看來,是國家進一步重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表現,這有利于整合知識產權司法資源,統(tǒng)一知識產權裁判尺度,有利于打造一支更加具有專業(yè)性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知識產權審判隊伍,通過對各種類型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來促進科技和文化創(chuàng)新,服務創(chuàng)新型國家建設的目標,也有利于在國際社會樹立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新形象。個人的成長只有和平臺的發(fā)展緊密結合,才會獲得持續(xù)的進步,我始終堅持這一點,所以當時堅定地選擇來到知識產權法院工作。
在審判中不斷提升自我
新京報:現在你主要從事哪方面的工作?
劉義軍:2015年9月25日,那一天也是我的生日,我被正式任命為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名法官,當時心情很激動,也備感光榮。擔任法官七年多以來,我先后審理過商標、競爭和專利案件,現在主要審理各類商標案件。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類型非常多,包括商標、著作權、專利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不正當競爭及壟斷糾紛等案件,其中不乏疑難復雜的新類型案件。商標案件屬于我院受理的主要案件類型之一,在全部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較大。
這幾年的審判工作中,我感受比較深的是,在國家日益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大背景下,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越來越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也在明顯加大。以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我國知識產權法中的全面引入為例,就可以看出這一點。
我曾參與審理的百度公司訴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侵害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就是一起適用懲罰性賠償確定賠償數額的典型案例。該案中,法院認定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在其經營“百度烤肉”餐飲店的過程中使用“百度”“百度烤肉”等標識,構成對百度公司馳名商標權的侵害;認定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侵害百度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攀附百度公司商譽的主觀惡意明顯,客觀上其也通過開設多家門店實施被訴侵權行為,不僅減弱了百度公司“百度”商標的顯著性,且不正當利用了百度公司的市場聲譽,獲利數額大,侵權情節(jié)嚴重,故決定本案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法院進一步查明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經營被訴侵權店鋪的營業(yè)利潤,并考慮到百度公司涉案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以及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實施被訴侵權行為具體情節(jié)等因素,酌情確定涉案商標對于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侵權獲利的貢獻率;在此基礎上,法院綜合考慮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持續(xù)時間、侵權獲利及給百度公司造成的損害等因素,對百度公司有關懲罰性賠償倍數應為三倍的主張予以支持,在此基礎上判令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賠償百度公司相應經濟損失。
長期以來,在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踐中,維權周期長、舉證難、賠償低一直是困擾實務界的重要問題。前述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典型案例充分體現了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越來越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越來越大。從實現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的長遠目標來看,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是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應有之義。以前我國知識產權法中是沒有規(guī)定懲罰性賠償制度的,2013年修正的商標法中首次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后來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都規(guī)定了懲罰性賠償。以商標法為例,正是由于商標法中規(guī)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法院才能夠在前述案件中根據當事人主張和個案情況適用該制度,以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和震懾力度,充分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充分體現了我國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決心??梢灶A見,懲罰性賠償制度將在今后的司法實踐中得到更廣泛的實施,對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發(fā)揮更重要的作用。
新京報:你怎么看待法官這份工作?
劉義軍:法官這個職業(yè),在我看來,既神圣光榮,又瑣碎具體。這個職業(yè)承擔著對公平正義的不懈追求,我們選擇了法官職業(yè),不僅僅是選擇了一份工作,更是選擇了一種責任,選擇了一份承諾。法官的本職工作就是審理好每一個案件,作為裁判者,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理應珍惜法官榮譽,堅持職業(yè)操守,恪守法官良知,認真履行審判職責。要成為一名稱職的知識產權法官,需要有大局意識,需要精通法律、熟悉技術,需要學好外語,培養(yǎng)國際視野,密切關注國際領域知識產權立法和司法保護的最新動態(tài),在具體的審判實踐中不斷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就我個人而言,雖然已從事知識產權審判多年,但在日常審判工作中總有一種使命感和緊迫感,覺得需要盡快學習新知識,不斷精進自己的專業(yè)技能。從事知識產權審判的過程,既是一個不斷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過程,也是一個持續(xù)學習不斷提升自我的過程。
但是法官也是一名普通黨員和公務員,每位法官承辦的案件數量都比較大,都承擔著較為繁重的審判任務,但每一個案件對當事人來說都是獨一無二的,甚至有的當事人一生只打這一次官司,當事人在參與具體案件訴訟過程中的點滴感受,都可能會影響其對知識產權法院乃至司法機關的印象。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官就是公平正義的捍衛(wèi)者和形象代言人,法官審理案件的過程就是維護公平正義、展示司法形象的過程,每一個案件都需要法官認真對待,每一個案件審理的細節(jié)都需要法官充分重視;作為法官,在每個案件審理過程中都必須堅持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并重,必須耐心細致地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認真審核當事人提交的全部證據,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照法律規(guī)定作出判決。
關鍵詞: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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